行李運輸規定
一、托運行李
(1)一般規定
您的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扣完好、捆紮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壓力,能夠在正常的操作條件下安全裝卸和運輸,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1. 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須加鎖;
2. 兩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為一件;
3. 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4. 竹籃、網兜、草繩、草袋、塑膠袋等不能作為行李的外包裝物;
特別提醒:廈航不提供兒童安全座椅,旅客攜帶的兒童安全座椅應作為行李托運,不得帶入客艙。
(2)行李限額
航線 | 每件最大重量 | 每件最大尺寸 |
國內航線 | 50千克 | 40*60*100釐米 |
涉及美國國際航線 | 45千克 | 三邊之和不超過203釐米/62英寸 |
不涉及美國國際/地區航線 | 32千克 |
注:
1.超過上述規定的行李,除非事先征得廈航的同意,否則不得作為行李運輸;
2.以上行李的規格(包括體積與重量),為航空公司所能接收的最大值,並非免費行李額,超出免費行李額的部分需進行付費。
(3)免費行李額
國內(不含港澳臺)
艙位/旅客類別 | 免費行李額 |
頭等艙 | 40千克 |
商務艙 | 30千克 |
經濟艙 | 20千克 |
兒童或占座嬰兒 | 同成人旅客免費行李額 |
不占座嬰兒 | 無免費行李額 |
國際及地區航線
1、普通旅客
艙等 | 品牌 | 免費托運行李規定 |
頭等艙 | 所有 | 3件,32千克(70磅)/件,每件三邊和≤158釐米/62英寸 |
商務艙 | 所有 | 2件,32千克(70磅)/件,每件三邊和≤158釐米/62英寸 |
經濟艙 | 便捷 | 2件,23千克(50磅)/件,每件三邊和≤158釐米/62英寸 |
舒適 | 1件,25千克(55磅)/件,每件三邊和≤158釐米/62英寸 | |
標準 | 1件,23千克(50磅)/件,每件三邊和≤158釐米/62英寸 | |
低碳 | 無免費托運行李額 |
2、不占座嬰兒
不占座嬰兒訂低碳經濟艙時,無免費托運行李額。
其他情況,不占座嬰兒的免費托運行李額是1件,每件行李三邊之和不超過115釐米/ 45英寸、重量不超過10千克(22磅)。
3、留學生/勞務/海員
頭等艙:4件,每件行李三邊之和不超過158釐米/ 62英寸、重量不超過32千克(70磅)。
商務艙:3件,每件行李三邊之和不超過158釐米/ 62英寸、重量不超過32千克(70磅)。
經濟艙:
訂低碳經濟艙時,無免費托運行李額。
訂其他經濟艙時,2件,每件行李三邊之和不超過158釐米/ 62英寸、重量不超過23千克(50磅)。
備註:
(一)其他特殊旅客行李規格參照具體規定辦理。
(二)占座兒童/嬰兒旅客的免費行李額與成人相同。
(三)不占座嬰兒除相應的免費行李額外,同時允許免費運輸一輛嬰兒車或者搖籃,或一個兒童安全座椅。非折疊式嬰兒車、搖籃、兒童安全座椅均只能作為托運行李免費運輸,符合非托運行李尺寸要求的折疊式嬰兒車可免費帶入客艙,但在客艙內指定的存儲空間不足時也只能作為托運行李免費運輸。
(四)留學生、勞務、海員額外免費行李額需在購票時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檔證明;出票人須按規定將旅客身份證明(海員證、留學證明、勞務證等)、護照和簽證的影本附在開票當天的帳單後備查;出票單位須告知旅客在辦理乘機手續時應攜帶身份證明原件備查。
(五)國際和地區代碼共用航班的免費行李額和超額行李運價按照代碼共用協議規定執行。
(六)廈航白鷺黑鑽卡會員、白金卡會員、金卡會員、銀卡會員,天合聯盟超級精英會員、精英會員的免費托運行李額在一般標準上額外增加1件,重量不超過32千克(搭乘頭等/商務艙)或23千克(搭乘經濟艙),最大尺寸為三邊之和不超過158釐米。
(七)上述(四)、(六)類旅客的額外免費行李額不得累加。
(八)經濟艙其他情況免費托運行李額按照標準經濟艙執行。
(4)超額行李額
1、國內航線
除另有規定外,超額行李費率以每千克按超額行李票填開當日所適用的經濟艙普通票價1.5%計算,以元為單位,尾數四捨五入。
2、國際及地區航線
1)航程組一
a)美洲與東南亞/南亞/中西亞/東北亞/中東/大洋洲/歐洲/非洲雙向之間的行程;
b)歐洲與東南亞/南亞/中西亞/東北亞/中東/大洋洲/非洲雙向之間的行程;
c)非洲與東南亞/南亞/中西亞/東北亞/中東/大洋洲雙向之間的行程;
d)大洋洲與東南亞/南亞/中西亞/東北亞/中東雙向之間的行程。
類型 | 行李規格 | 收費標準 | ||
重量 | 尺寸(三邊之和) | 人民幣 | 美元 | |
超件第一件 | ≤23kg | ≤158cm | 1400/件 | 195/件 |
超件第二件及更多 | ≤23kg | ≤158cm | 2200/件 | 310/件 |
超尺寸 | - | 159cm-203cm(含) | 1000/件 | 140/件 |
超重 | 23-32kg(含) | - | 1000/件 | 140/件 |
32-45kg(含) | - | 3000/件 | 420/件 |
2)航程組二
a)中國(含港澳臺地區)與東北亞/中東/大洋洲/美洲/歐洲/非洲雙向之間的行程;
b)東南亞與南亞/中西亞/東北亞/中東雙向之間的行程;
c)南亞與中西亞/東北亞/中東雙向之間的行程;
d)中西亞與東北亞/中東雙向之間的行程;
e)東北亞與中東雙向之間的行程。
類型 | 行李規格 | 收費標準 | ||
重量 | 尺寸(三邊之和) | 人民幣 | 美元 | |
超件第一件 | ≤23kg | ≤158cm | 1200/件 | 170/件 |
超件第二件及更多 | ≤23kg | ≤158cm | 2000/件 | 280/件 |
超尺寸 | - | 159cm-203cm(含) | 1000/件 | 140/件 |
超重 | 23-32kg(含) | - | 1000/件 | 140/件 |
32-45kg(含) | - | 3000/件 | 420/件 |
f)特別規定,2024年4月28日起,“福州-紐約”雙向航線及包含該航線的聯程航班適用以下規則:
類型 | 行李規格 | 收費標準 | ||
重量 | 尺寸(三邊之和) | 人民幣 | 美元 | |
超件第一件 | ≤23kg | ≤158cm | 1580/件 | 220/件 |
超件第二件及更多 | ≤23kg | ≤158cm | 2180/件 | 300/件 |
超尺寸 | - | 159cm-203cm(含) | 1000/件 | 140/件 |
超重 | 23-32kg(含) | - | 1000/件 | 140/件 |
32-45kg(含) | - | 3000/件 | 420/件 |
3)航程組三
a)中國大陸與中國港澳臺地區/東南亞/南亞/中西亞雙向之間的行程;
b)中國港澳臺地區與東南亞/南亞/中西亞雙向之間的行程;
c)上述未列明的行程。
類型 | 行李規格 | 收費標準 | ||
重量 | 尺寸(三邊之和) | 人民幣 | 美元 | |
超件第一件 | ≤23kg | ≤158cm | 800/件 | 115/件 |
超件第二件及更多 | ≤23kg | ≤158cm | 1500/件 | 210/件 |
超尺寸 | - | 159cm-203cm(含) | 1000/件 | 140/件 |
超重 | 23-32kg(含) | - | 1000/件 | 140/件 |
32-45kg(含) | - | 3000/件 | 420/件 |
4、特別規定,2024年4月1日-12月31日期間,“廈門-雅加達”航線適用以下規則:
類型 | 行李規格 | 收費標準 | ||
重量 | 尺寸(三邊之和) | 人民幣 | 美元 | |
超件第一件 | ≤15kg | ≤158cm | 400/件 | 60/件 |
15-23kg(含) | ≤158cm | 800/件 | 115/件 | |
超件第二件及更多 | ≤23kg | ≤158cm | 1500/件 | 210/件 |
超尺寸 | - | 159cm-203cm(含) | 1000/件 | 140/件 |
超重 | 23-32kg(含) | - | 1000/件 | 140/件 |
32-45kg(含) | - | 3000/件 | 420/件 |
溫馨提示:
1.超過32千克,不超過45千克的單件超額托運行李,以及三邊之和大於203釐米且小於300釐米的超大行李均須提前諮詢廈航始發地營業部,征得同意後方可托運。單件超過45千克或三邊之和大於300釐米的托運行李不予托運。
2.構成聯運的國際運輸的廈航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費行李額按適用的國際航線免費行李額計算。
3.旅客的托運行李如果在件數、尺寸、重量其中任一方面超出免費行李額規則的部分,均按以上標準進行收費,適用於所有艙位的旅客。件數、尺寸、重量任何兩個或以上維度同時超出時,採取累加原則進行收費。
4.超額行李的收費標準的貨幣選擇原則:人民幣、美元標準適用於所有國際和地區航線,其他當地貨幣標準僅適用於所在國始發航線。
5.“福州-紐約”雙向航線及包含該航線的聯程航班,新運價規則自2024年4月28日起生效;旅客購票日期早於4月28日的,適用原有的運價規則。
二、非托運行李
(1)國內航線(不含港澳臺)
艙位/旅客類別 | 件數限制 | 重量限制 | 體積限制 |
頭等艙 | 2件 | 不超過5千克 | 長、寬、高三邊分別不得超過55釐米、40釐米、20釐米 |
商務艙 | 1件 | ||
經濟艙 | 1件 |
(2)國際及地區航線
艙位/旅客類別 | 件數限制 | 重量限制 | 體積限制 |
頭等艙 | 2件 | 不超過5千克(11磅) | 長、寬、高三邊之和不得超過115釐米(45英寸) |
商務艙 | 1件 | ||
經濟艙 | 1件 |
注:非托運行李應當能置於前排座位下或者能放置於客艙的封閉式行李架內,超過上述件數、重量或體積限制的行李,應辦理托運手續。
三、特殊行李
(1)運動器械
行李類型及規定 | 一般規定 | 國內航班收費規定 | 國際地區航班收費規定 |
釣魚用具 | 一套釣魚用具最多包括一個滑車箱、一個粗紗架(經軸架)、一雙釣魚靴、兩根釣魚杆、一副抄網。 | 計入旅客免費行李額,旅客免費托運行李額在一般標準上額外增加10KG。合併計重後超出免費行李額部分根據實際重量,按廈航國內航線超額行李費率收取超額行李費。 | (1)每位成人旅客可免費托運一套總重量不超過23公斤、三邊之和不超過158 釐米(62英寸)的釣魚用具,該用具不佔用旅客免費行李額。 (2)超出免費行李額的部分,根據實際件數、尺寸、重量,按廈航國際及地區航線超額行李費中對應標準收取相應費用。 |
高爾夫球具 | 一套高爾夫球具最多包括一個高爾夫球袋(含高爾夫球、球杆)和一雙高爾夫球鞋。 | 計入旅客免費行李額,旅客免費托運行李額在一般標準上額外增加10KG。合併計重後超出免費行李額部分根據實際重量,按廈航國內航線超額行李費率收取超額行李費。 | (1)每位成人旅客可免費托運一套總重量不超過23公斤、三邊之和不超過158釐米(62英寸)的高爾夫球具,該用具不佔用旅客免費行李額。 (2)超出免費行李額的部分,根據實際件數、尺寸、重量,按廈航國際及地區航線超額行李費中對應標準收取相應費用。 |
滑雪用具 | 一套滑雪用具最多包括一對滑雪板、兩根滑雪杖和/或一雙滑雪靴。 | 計入旅客免費行李額,旅客免費托運行李額在一般標準上額外增加10KG。合併計重後超出免費行李額部分根據實際重量,按廈航國內航線超額行李費率收取超額行李費。 | (1)每位成人旅客可免費托運一套總重量不超過23公斤、三邊之和不超過203釐米(80英寸)的滑雪用具,該用具不佔用旅客免費行李額。 (2)超出免費行李額的部分,根據實際件數、尺寸、重量,按廈航國際及地區航線超額行李費中對應標準收取相應費用。 |
自行車 | 僅承運非電動自行車。托運之前輪胎必須放氣;折疊式自行車應折疊並綁牢;非折疊式自行車應將車輪卸下,牢固綁在車身上,旋轉自行車車把90度並固定。 | (1)計入旅客免費行李額。 (2)超出免費行李額部分,根據實際重量,按廈航國內航線超額行李費率收取超額行李費。 | (1)計入旅客免費行李額。超出免費行李額的部分,根據實際件數、尺寸、重量,按廈航國際及地區航線超額行李費中對應標準收取相應費用。 (2)包裝後的自行車三邊之和若超過203釐米(80英寸),計收超尺寸費用。 |
衝浪板 用具 | 衝浪板應使用合適的填充式衝浪袋包裝;如有風帆應拆卸折疊並妥善包裝後運輸。 | (1)不計入旅客免費行李額,按5公斤(周長不超過277釐米/109英寸)或8公斤(周長超過277釐米/109英寸)計收相應的超額行李費; (2)每位旅客僅限攜帶一塊衝浪板享有以上收費,超出數量根據實際重量,按廈航國內航線超額行李費率收取超額行李費。 | (1)不計入旅客免費行李額,根據實際件數與重量,按廈航國際及地區航線超額行李費中對應標準收取相應費用。 (2)不計收超尺寸費用,單件重量不超23KG的,僅收取超件費用,如重量超過23KG但不超過45KG,則需疊加收取超重費用。 |
其他運動器械 | 作為托運行李運輸的運動器械,須符合廈航關於行李包裝、體積、重量的要求,超過上述規定的行李,除非事先征得廈航的同意,否則不得作為行李運輸。 | (1)如運動器械包裝後的尺寸在40*60*100釐米範圍內,可計入免費行李額,超出免費行李額部分,根據實際重量,按廈航國內航線超額行李費率收取超額行李費。 (2)如運動器械包裝後的尺寸大於40*60*100釐米,不可計入免費行李額,根據實際重量,按廈航國內航線超額行李費率收取超額行李費。 | (1)包裝後的運動器械三邊之和不超過 203釐米(80英寸)的,可計入旅客免費行李額,超出免費行李額的部分,根據實際件數、重量,按廈航國際及地區航線超額行李費中對應標準收取相應費用,不計收超尺寸費用。 (2)包裝後的運動器械三邊之和超過203釐米(80英寸)的,不可計入旅客免費行李額,根據實際件數、尺寸、重量,按廈航國際及地區航線超額行李費中對應標準收取相應費用。 |
注:
1. 對作為托運行李運輸的各類運動器械,廈航按適用的普通行李規定承擔相應的運輸責任。此類行李應有供運輸使用的專業外包裝,且能承受一定的壓力。(例如:自行車應裝在完善的硬殼專業袋包裝內,如 EVA硬式攜行箱、ABS硬殼裝車箱等。)對於無妥善包裝的運動器械,將栓掛免除責任行李條。
2. 超過32千克,不超過45千克的單件超額托運行李,以及三邊之和大於203釐米且小於300釐米的超大行李均需提前征得廈航同意後方可托運。國際及地區航線單件超過 45 千克、國內航線超過 50 千克,或三邊之和大於 300 釐米的運動器械類行李不予托運。
(2)樂器
廈航提供以下三種途徑以便旅客攜帶樂器旅行:
1、作為非托運行李
1)長、寬、高三邊之和不超過115釐米且重量不超過5公斤的小型樂器(包括樂器箱)可作為非托運行李帶入客艙。
2)帶入客艙的樂器應符合廈航對非托運行李包裝、重量和件數的限制規定,超出上述規定的樂器,如需帶入客艙,按占座行李規定處理。
3)帶入客艙的樂器全程由旅客自行照管。樂器須穩固放置於防震抗壓的樂器箱內,使其在必要情況下可側立存放。
2、作為托運行李
1)無法帶入客艙的樂器,可作為托運行李進行運輸,其重量和件數計入免費行李額,超出部分計收超額行李費。
2)作為托運行李進行運輸的樂器,應符合廈航關於托運行李體積、重量的要求,且必須穩固放置於防震抗壓的樂器箱內。廈航按一般托運行李責任限額承擔運輸責任。無法按廈航要求包裝的,廈航可拒絕運輸。
3、作為占座行李
1)旅客可以為需要帶進客艙的樂器購買座位,即占座行李。
2)購買占座行李的樂器可放置在客艙座椅或座椅前地面上。單個客艙座椅可容納行李體積不超過40*45*100釐米,座椅前地面上可容納行李體積不超過25*45*140釐米。行李重量不超過75公斤。
3)旅客應按其實際佔用的座位數購買座位用於放置樂器,一件占座行李可佔用座位最多不能超過3個,最大尺寸不得超過40×60×140釐米。
常見問題解答
Q1:小型樂器是否計算入非托運行李?
A: 尺寸不超過20*40*55的小型樂器(包括樂器箱)可計入非托運行李,與其它隨身攜帶物品合併計算,總數重量需符合廈門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國際/國內運輸總條件中的有關規定。
因此,如果該樂器足夠小到可以裝入您的隨身攜帶箱包裏而不超過非托運行李的相關規定(如笛子,尤克裏裏等),則並不影響您攜帶其他隨身物品。一般其他常見樂器(如小提琴、長號等)則均已超過20*40*55的規格,不適用於可作為非托運行李攜帶的條款。
Q2:怎麼知道我的占座行李需要購買幾個位置?
A: 可參照下圖以更好地理解不同尺寸樂器的具體擺放標準和位置。
(圖一)
如圖一所示,單個客艙座椅可容納行李體積不超過40*45*100釐米,座椅前地面上可容納行李體積不超過25*45*140釐米,如有任何一邊超過以上標準,則應購買多個位置。
案例一:一把小提琴(包括樂器箱)尺寸為18*34*80釐米,其體積在單個座椅可容納行李體積範圍之內,則其購買一個占座座位即可(圖二)。
(圖二)
案例二:一把大提琴(包括樂器箱)尺寸為24*50*134釐米,因最長邊超過了座椅可容納最長邊100釐米,因此只能放置在座椅前地面上,但其體積超過了單個座椅前地面可容納行李體積(25*45*140釐米),需購買兩個位置(圖三)。
(圖三)
注意:對於需放置在座椅前地面上的行李,因座椅間距和座椅高度值固定,因此其最短邊和最長邊限制是不變的,當最短邊超過25釐米時,該行李將無法放置在客艙地面上,當最長邊超過140釐米時,該行李無法作為占座行李進入客艙。
可作為占座行李進入客艙的行李最大尺寸為40*60*140釐米,應占三個位置(圖四)。
(圖四)
(3)精密儀器
精密儀器指用於精確測量、實驗、檢測和分析等用途的高精度、高靈敏度的設備和裝置,通常應作為貨物運輸。如要作為托運行李運輸,應經過廈航地面服務代理人同意。物品應有出廠包裝或經廈航認可的包裝,且不計入免費行李額,按照超額行李收費。對此類行李,廈航按一般托運行李責任限額承擔運輸責任。
四、需經廈航批准方可運輸用品和物品
1 、裝有密封型濕電池或鎳氫電池或乾電池的輪椅或助行器,由於殘疾、健康或年齡、或臨時行動問題(如腿部骨折)而活動受限的旅客使用的裝有符合特殊規定A67的密封型濕電池或符合特殊規定A123的乾電池或A199的鎳氫電池的輪椅或其他類似的助行器。
2、供由於身體殘疾、健康或年齡、臨時行動問題(如腿部骨折)而活動受限的旅客使用的裝有非密封型電池或其他類似的助行器。
3 、裝有鋰電池的輪椅/助行器,供由於身體殘疾、健康或年齡、臨時行動問題(如腿部骨折)而活動受限的旅客使用。
4、內含鋰金屬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可攜式醫療電子裝置(PMED)(包括自動體外除顫器(AED)、噴霧器、持續氣道正壓呼吸器(CPAP)、可攜式集氧器(POC)等)
5 、包裝牢固的1.4S項彈藥筒(僅限UN0012或UN0014)
6 、人體捐獻器官
7 、雪崩救援背包(內裝2.2項無次要危險性的壓縮氣瓶)
8 、為個人用的用於個人穿戴的自動充氣安全設備如救生衣或救生背心配備的小型氣罐
9、 供其他裝置使用的小型氣瓶
10 、內含瓦時額定值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鋰離子電池的可攜式電子裝置
11 、內含瓦時額定值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鋰離子電池的可攜式電子裝置的備用電池
12 、槍支
13 、乾冰
14 、水銀氣壓計或水銀溫度計
15 、含有放射性物質的儀器(即化學劑檢測儀(CAM)和/或快速報警和識別裝置監測儀(RAID-M))
16 、用於校準空氣品質監測設備的滲透裝置
17 、內燃發動機或燃料電池發動機
18 、含冷凍液氮的隔熱包裝
19 、保密設備:諸如外交公事包、現金箱、現金袋一類的保密性設備,其中裝有鋰電池、蓄氣筒和/或煙火物質之類的危險物品作為該設備的一部分。
五、行李不正常運輸
(1)一般規定
1、行李運輸發生延誤、遺失損壞或毀滅,旅客應在事件發生地點的廈航或其授權地面服務代理人處填寫行李運輸事故記錄並辦理相關手續;
2、因廈航原因使旅客的托運行李未能與旅客同機到達,且當天未能運抵並交付旅客,造成旅客旅途生活的不便,可給予旅客臨時生活用品補償費,標準如下:
旅客艙位等級 | 經濟艙 | 商務艙/白鷺白金卡 | 頭等艙/白鷺黑鑽卡 | |
臨時生活用品補償費 | 國內 | 人民幣200元 | 人民幣300元 | 人民幣500元 |
國際 | 人民幣300元或等值外幣 | 人民幣400元或等值外幣 | 人民幣500元或等值外幣 |
(2)行李賠償
1. 旅客行李的毀滅、遺失或者損壞完全是由於行李本身的自然屬性、品質或者缺陷造成的,廈航不承擔責任。
2. 乘坐廈航航班旅客的托運行李發生損壞、毀滅或遺失的,廈航在行李賠償限額內,按照行李損失的價值賠償或負擔修理費用:
(1)國內航班的賠償責任限額為每千克人民幣100元,如行李的價值每千克低於100元,按實際價值賠償。行李箱發生損壞的,其賠償限額按行李箱自身重量計賠。
(2)國際和地區航班符合《華沙公約》條件的,賠償限額為每公斤二百五十法郎;符合《蒙特利爾公約》條件的,每名旅客托運行李賠償限額為1288特別提款權。旅客對損失的實際價值承擔舉證責任,但不超過所適用國際公約的賠償限額。
3. 旅客的托運行李或行李中任何物件毀滅、損失、損壞或者延誤的,用以確定廈航賠償責任限額的重量僅為該受損行李或物件的實際重量;如果無法確定受損行李或物件重量,每一旅客的受損行李最多只能按該旅客享受的免費行李額來計算。
4. 重要檔和資料、證券、現金、票據、珠寶、貴重金屬及其製品、古玩字畫及樣品或其他貴重物品,易碎、易損物品、需定時服用的處方藥、醫療證明、旅行證件等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不能作為托運行李或夾入行李內托運,對於旅客在托運行李內夾帶的上述物品的毀滅、遺失或者損壞,廈航只按一般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
5. 辦理行李丟失賠償時,已賠償的臨時生活用品補償費應在賠償金額內扣除,對賠償行李收取的超額行李費退還。
6. 構成國際運輸的國內航段,行李賠償按適用的國際運輸行李賠償規定辦理。
7. 已賠償的丟失行李找到後,廈航將儘快通知旅客。旅客可將自己的行李領回,退還全部賠款,臨時生活用品補償費不退。發現旅客有明顯的欺詐行為,廈航有權追回全部賠款。
8. 旅客的行李發生損失的,應在發現損失後向廈航或其授權地面服務代理人書面提出異議。托運行李發生破損或汙損的,必須在離開行李認領區域前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明並辦理行李運輸事故記錄,至遲應當自收到托運行李之日起7日內提出索賠;托運行李發生延誤的,至遲應自托運行李交付旅客處置之日起21日內提出;旅客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的,不得向廈航提出索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