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航国内团队退改签管理规定
一、团队旅客人数计算规定
除另有规定外,厦航“国内航线团队旅客”系指统一组织的人数在10人或以上、航程、乘机日期、航班和舱位等级相同并按同一类团队票价支付票款的旅客。具体成团人数以团队产品运价规定为准。
凡按照婴儿、儿童及其他特种票价购票的旅客不得计算在团队人数内。
二、团队客票使用顺序
厦航国内团队客票均为全航程团队产品,除厦航航班非自愿原因外,团队客票必须按照客票所列明的航段顺序依次使用,不允许跳序或颠倒顺序使用,且航程的第一航段必须首先使用。
三、团队旅客退票
团队旅客退票申请统一在客票所列明全部航程起飞后开始生效。
(一)团队旅客自愿退票
1. 全航程团队产品不允许部分航程退票;
2. 团队运价低于普通票价45%(即45折)的航段,在全航程首段始发航班规定离站时间4小时(含)之前退票,收取票面价格90%的退票费;
3. 团队运价高于等于普通票价45%(即45折)的航段,按下列规定收取退票费:
在全航程首段始发航班规定离站时间96小时(含)以前退票,收取票面价格20%的退票费;
在全航程首段始发航班规定离站时间96小时(不含)以内至航班规定离站时间48小时(含)以前退票,收取票面价格40%的退票费;
在全航程首段始发航班规定离站时间48小时(不含)以内至航班规定离站时间4小时(含)以前退票,收取票面价格80%的退票费;
4. 在全航程首段始发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不含)后及航班起飞后退票,仅退还税费,票款不退;
5. 旅客要求退款,应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第一航段未使用的,从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提出,逾期客票作废,票款及税费均不退。
6.如果团队旅客中部分成员自愿要求退票,团队乘机人数发生改变,除票价另有规定外,按下列规定办理:
(1)如乘机的团队旅客人数不少于厦航具体产品规定的最低团队人数,按团队旅客正常退票规定办理;
(2)如乘机的团队旅客人数少于厦航具体产品规定的最低团队人数时,如客票全部未使用,将团队旅客原付票价总金额扣除乘机旅客按正常票价(Y舱普通票价)计算的票款总金额后,再扣除退票旅客按正常团队退票规定的退票费,差额多退少不补。如客票已部分使用,仅退还税费,已付票款不退;
(3)单程团队旅客部分成员自愿退票仅退还税费,已付票款不退。
7.病退及其他
团队旅客中部分成员因病或死亡要求退票,参照厦航运输总条件中散客病退及身故规定处理。
8.退票地点
团队旅客自愿退票,可联系原出票地点或厦航直销机构办理,特殊产品客票如另有退票地限制规定的除外。
(二)团队旅客非自愿退票
因厦航航班取消、航班始发时刻延后超过15分钟、提前、航班变更等情形导致旅客退票,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客票全部未使用,退还全部已付票款(含税费),不收取退票费;
2. 如客票已部分使用,应从原付票款中扣除已使用航段上相应的团队优惠运价金额及已使用的税费,余额退还旅客,不收取退票费。
3.如班机在非客票所列经停点的其他航站降落,旅客要求退票,应退还由降落站至到达站与原实付票款相同折扣率的票款,但不得超过原付票款金额,不收取退票费。
4.退票地点:团队旅客非自愿退票,须在原购票地、航班始发地、经停地、终止地的厦航直销机构、厦航授权销售代理人或地面服务代理人处办理。
四、团队旅客误机
(一)因厦航原因导致团队旅客误机,按非自愿退票或非自愿变更处理。
(二)非厦航原因的团队旅客误机,客票作废,票款不退,仅退税费。若团队行程包含多个航段,其中任意航段误机,后续航段客票由营销责任单位处理作废,不得继续使用,票款不退,仅退税费。
五、团队旅客变更
(一)团队旅客自愿变更、升舱、签转
在购买团队客票后,如自愿要求改变航班、日期、承运人等,按团队旅客自愿退票办理。
若团队旅客退票后购买同航班更高舱位等级的客票,在购买新客票前提出退票并取消座位,可免收退票费。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按自愿退票处理。
(二)团队旅客非自愿变更
因厦航航班取消、航班始发时刻延后超过15分钟、提前、航班变更导致团队旅客变更客票,厦航考虑旅客的合理需要并采取以下措施之一,不收取客票变更费:
1.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等厦航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参照厦航运输总条件中非自愿变更规定处理。
2.由于天气、流量控制等无法控制或不能预见的非厦航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可为旅客优先安排有可利用座位的厦航集团实际承运航班或免费办理退票。
六、其它
国内与国际联程中转航线的退票变更规定参照国际航线标准执行。
本规定如与现行有效的《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规定相冲突,优先按本规定执行,其它未尽规定按《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规定执行。
七、生效日期
本规定适用于2021年10月13日起(含)销售国内团队客票使用,在此日期之前销售的国内团队客票使用规定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