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头等舱旅客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位商务舱或经济舱旅客可随身携带一件物品。
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不得超过5千克(11磅),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15厘米。
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须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托运行李每件最大重量不能超过50千克,体积不能超过 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应事先征得厦航的同意才能托运。建议您在托运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持成人、儿童或占座婴儿客票的旅客行李免费托运限额为头等舱40千克,商务舱30千克,经济舱20千克。
不占座的婴儿无免费行李额,如需携带婴儿车或摇篮须按托运行李办理。
厦航白鹭俱乐部贵宾会员乘坐厦航实际承运的自营航班可享有额外免费行李额。金卡会员可额外享有30千克,银卡会员可额外享有20千克免费行李额。白鹭俱乐部贵宾会员乘坐航班的总免费行李额为原定舱位(或升舱前)免费行李额和额外免费行李额之和。
天合联盟成员精英(Elite)、超级精英(Elite Plus)会员乘坐厦航实际承运的自营航班可享有额外免费行李额。天合联盟精英会员可额外享有10千克,超级精英会员可额外享有20千克免费行李额。如我们未能在订座系统查询到您的会籍资格,须要求您在办理行李托运手续时出示天合联盟成员精英、超级精英会员实体会籍卡片。
已享受白鹭俱乐部贵宾会员额外免费行李额后恕不再叠加享有天合联盟成员精英、超级精英会员额外免费行李额权益。
如果旅客的托运行李超过旅客免费行李额的部分,应当支付逾重行李费。
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千克按逾重行李票填开当日所适用的经济舱全票价1.5%计算,收费总金额以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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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行李 |
手提行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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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数 |
每件最大重量 |
每件最大尺寸 |
件数 |
每件最大重量 |
每件最大尺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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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等舱 |
3 |
32千克(70磅) |
158厘米/ 62英寸 |
2 |
5千克(11磅) |
115厘米/ 45英寸 |
商务舱 |
2 |
32千克(70磅) |
1 |
5千克(11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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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舱 |
1 |
23千克(50磅) |
1 |
5千克(11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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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占座婴儿 |
1 |
10千克(22磅) |
115厘米/ 45英寸 |
- |
- |
- |
注:新加坡/台湾始发到中国大陆航线(单程、往返、联程均适用)经济舱普通旅客的免费行李额,由1件调整为2件,2件合计不超过23千克(50磅),单件行李最大尺寸(三边之和)不超过158厘米(62英寸)。头等舱、商务舱行李额,婴儿、留学生、海员等特殊旅客免费行李额仍遵照原有标准。中国大陆始发到新加坡/台湾航线仍适用原规则。
马来西亚(吉隆坡、沙巴)往返于中国大陆航线、马尼拉往返于福建(厦门、泉州)航线的经济舱普通旅客的免费行李额,由1件调整为2件,2件合计不超过23千克(50磅),单件行李最大尺寸(三边之和)不超过158厘米(62英寸)。头等舱、商务舱行李政策,婴儿、留学生、海员等特殊旅客免费行李额仍遵照原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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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行李 |
手提行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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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数 |
每件最大重量 |
每件最大尺寸 |
件数 |
每件最大重量 |
每件最大尺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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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等舱 |
3 |
32千克(70磅) |
158厘米/ 62英寸 |
2 |
5千克(11磅) |
115厘米/ 45英寸 |
商务舱 |
2 |
32千克(70磅) |
1 |
5千克(11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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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舱 |
2 |
23千克(50磅) |
1 |
5千克(11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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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占座婴儿 |
1 |
10千克(22磅) |
115厘米/ 45英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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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一)普通旅客每件托运行李的最大尺寸为158厘米/62英寸(长+宽+高),每件手提行李的最大尺寸为115厘米/45英寸(长+宽+高)。头等舱及商务舱旅客每件托运行李的最大重量为32千克,经济舱每件托运行李最大重量为23千克,其他特殊旅客参照具体规定办理。
(二)占座儿童/婴儿旅客的免费行李额与成人相同。
(三)不占座婴儿除相应的免费行李额外,同时允许免费运输一辆婴儿车或者摇篮,或一个儿童安全座椅。非折叠式婴儿车、摇篮、儿童安全座椅均只能作为托运行李免费运输,符合非托运行李尺寸要求的折叠式婴儿车可免费带入客舱,但在客舱内指定的存储空间不足时也只能作为托运行李免费运输。
(四)国际和地区代码共享航班的免费行李额和逾重行李运价按照代码共享协议规定执行。
(五)国内与国际联程客票按照国际段标准执行。对于全程由厦航实际承运的国际/地区航线联程客票,旅客免费行李额标准遵照最主要航段的标准执行。按照IATA Resolution 302相关规定,厦航与外航国际联运客票的免费行李额(除自/至美国和加拿大的航程外)将按航程中最主要承运人MSC(Most Significant Carrier)的公布标准执行。同时,根据美国运输部(DOT)和加拿大交通署(CTA)的规定,对于自/至美国和加拿大的厦航与外航国际联运客票的免费行李额标准,依照客票显示的第一家市场方承运人(First Marketing Carrier)的规则执行。
(六)厦航白鹭金卡会员、银卡会员,天合联盟超级精英会员、精英会员的免费托运行李额在一般标准上额外增加1件,重量不超过32千克(搭乘头等/商务舱)或23千克(搭乘经济舱),最大尺寸为三边之和不超过158厘米。
(七)留学生、劳务、海员、移民旅客的免费托运行李额在一般标准上额外增加1件,重量不超过32千克(搭乘头等/商务舱)或23千克(搭乘经济舱),最大尺寸为三边之和不超过158厘米。额外免费行李额需在购票时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出票人须按规定将旅客身份证明(海员证、留学证明、劳务证等)、护照和签证的复印件附在开票当天的帐单后备查;出票单位须告知旅客在办理乘机手续时应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八)上述(六)、(七)类旅客的额外免费行李额不得累加,例如旅客具有金银卡和留学生双重身份,其免费托运行李额只能在对应舱位的一般标准上额外增加1件。
(九)本规则自2016年1月1日(出票日)起执行。
注:厦航仅根据一般托运行李的政策规定(华沙或蒙特利尔条约、以及厦航运输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条款)对以上特殊行李物品承担责任。
超出规格 |
逾重行李运价(单位: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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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舱 |
头等舱/商务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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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舱免费托运 |
经济舱免费托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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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件 |
第一件 |
500/件 |
1000/件 |
1200/件 |
第二件及以上 |
1500/件 |
2000/件 |
240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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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重 |
23KG-32KG(含) |
1000/件 |
1000/件 |
- |
32KG-45KG(含) (需提前确认) |
3000/件 |
3000/件 |
300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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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尺寸 |
159CM-300CM (超过203CM需提前确认) |
1000/件 |
1000/件 |
1000/件 |
托运行李是指旅客交由厦门航空有限 公司负责照管和运输的行李。当您在机场值机柜台办理乘机手续时,将托运行李交付给值机人员。在航班 到达站,您可以根据托运行李牌领取托运行李。
您的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 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2. 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3. 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4. 竹篮、网兜、草绳、草袋、塑料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特别提醒:厦航不提供儿童安全座椅,旅客携带的儿童安全座椅应作为行李托运,不得带入客舱。
下列物品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包括托运行李和自理行李)内托运,也不得随身携带入客舱:
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厦航的规定,属于危及航空器或航空器上人员、财产安全的危险品;
2. 枪支、弹药、打火机及其他类型具有攻击性的武器、器械及其仿制品。体育运动专用器械除外;
3. 军械、警械及其仿制品;
4. 管制刀具;
5. 活体动物,但符合《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中“小动物”规定的除外,且仅针对导盲犬、助听犬、搜救犬等特殊犬种,暂停接收宠物类活体动物;
6. 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
下列物品只有在符合承运人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并经承运人同意,方可接受运输:
1. 重要文件和资料、证券、现金、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古玩字画或其他贵重物品,易碎和易腐物品、样品、旅行证件等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在符合厦航关于行李重量、体积限制的情况下,可由旅客带入客舱自行保管;
2. 精密仪器、电器等类物品,应作为货物托运,如需按托运行李运输,必须符合厦航关于行李包装、体积、重量的要求。且此类物品的重量不得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按实际重量计收逾重行李费;
3. 体育运动用器械,包括体育运动用枪支和弹药;
4. 外交信袋,机要文件;
5. 旅客旅途中使用的折叠轮椅或电动轮椅;
6. 儿童限制装置;
7. 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例如菜刀、餐刀、水果刀、工艺品刀、手术刀、剪刀、铅笔刀,以及钢锉、铁锥、斧子、短棍、锤子等,应放入托运行李内运输;
8. 干冰、含有酒精的饮料、旅客旅行途中所需的烟具、药品、化妆品等;
1. 导盲犬、助听犬在符合厦航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可由有视/听残疾旅客本人带入客舱运输。导盲犬、助听犬连同其容器和食物可以免费运输且不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
2. 厦航允许服务犬在航班上陪同残疾人。
3. 残疾人应向厦航地面服务保障部门或地面服务代理人提供服务犬的身份证明(服务证)和检疫证明。
4. 带进客舱的服务犬,应在登机前为其系上牵引绳索,并不得占用座位和让其任意跑动。
5. 正常情况下服务犬进入客舱需戴口罩。若残疾人提出为服务犬拆下口罩的要求,需征得服务犬机上活动范围内相关旅客的同意。
6. 残疾人应负责服务犬在客舱内的排泄,并保证不影响机上的卫生。
7. 除阻塞紧急撤离的过道或区域外,服务犬应在残疾人的座位处陪伴。残疾人的座位处不能容纳服务犬的,应向残疾人提供一个座位,该座位处可容纳其服务犬。
1、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厦航按照行李降低的价值赔偿或承担修理费用。
2、对国内运输托运行李,赔偿金额为每千克不超过人民币100元。如行李的实际损失低于此标准,将根据行李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对国际(或台、港、澳航线)运输托运行李:
a.符合《华沙公约》标准的航班,行李赔偿限额为每千克20美金。如行李的实际损失低于此标准,将根据行李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b.符合《蒙特利尔公约》条件的航班,行李赔偿限额为每千克30美金(或等值外币)。如果行李的实际损失低于此标准,将根据行李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果能提供适当证明,每名旅客托运和非托运行李的赔偿限额为1131 SDR*。
4、赔偿计重以实际托运重量为最高限额,如不能确定行李重量,公司将根据各级客舱每乘客免费行李上限规定的重量进行赔偿。
*SDR指的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的特别提款权,SDR的价值约为1.37美元,其兑换率可上下浮动。
国内运输托运行李每千克价值超过人民币100元时,或国际(或台、港、澳航线)运输托运行李每千克价值超过20美元时,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国内运输每位旅客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国际、地区航班为2500美元或等值货币。 如厦航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厦航有权拒绝收运。如此项行李发生损坏或丢失,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按声明价值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