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运輸規定


航空运输危险品.jpg


禁止携带乘机物品.jpg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禁止以非危險品品名托運危險品。 禁止旅客隨身攜帶危險品乘坐民用航空器。除因執行公務並按照國家規定經過批准外,禁止旅客攜帶槍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違反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的規定將危險品作為行李托運”,隱匿攜帶的乘坐民用航空器造成後果的,將比照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法规公告.jpg

一、旅客的托運行李和隨身攜帶物品中,不得包含以下危險物品:

1) 爆炸物品,包括彈藥、爆破器材和煙火製品等(經承運人同意,限於體育運動用的小型槍械的彈藥除外)。

2) 氣體,包括氫氣、氧氣、丁烷等瓶裝壓縮氣體、液化氣體等。

3) 易燃液體,如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松香油等。

4) 易燃固體、自燃物質和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如火柴、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等易燃固體;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製品等自燃物品;金屬鈉、鉀、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水燃燒物品。

5) 氧化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包括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等各種無機、有機氧化劑。

6) 有毒物質及有傳染性的物質,包括氰化物、劇毒農藥等劇毒物品。

7) 放射性物質,如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8) 腐蝕性物質,包括硫酸、鹽酸、硝酸、有液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9) 國際民航組織的《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中列出的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幹擾飛機上各種儀錶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等。

10)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

二、作為行李運輸的鋰電池的規定:

携带锂电池或充电宝安全乘机指南.jpg


三、電動輪椅和常見含鋰電池的電子設備運輸規範

 


專案

鋰電池類型

額定能量或鋰含量限制

行李

類型

數量限制

批准

通知機長

保護措施

DGR參考

含鋰電池的電子設備

個人自用可攜式電子設備PED

含有鋰金屬或鋰離子

2g或≦100Wh

托運、手提

需滿足所有PED設備總量不超過15

-

-

防意外啟動
完全關閉

2.3.5.8

含有鋰離子

100Wh~160Wh

運營人 批准

-

2.3.4.7

鋰金屬或鋰離子備用電池

2g或≦100Wh

手提

需滿足所有種類電池不超過20塊要求

-

-

單個保護防短路

2.3.5.8

鋰離子備用電池

100Wh~160Wh

總量2塊限制,同時滿足所有種類電池不超過20塊要求

運營人 批准

-

2.3.3.2

個人自用可攜式電子醫療設備PMED

鋰金屬或鋰離子

2g或≦100Wh

托運、手提

需滿足所有PED設備總量不超過15

-

-

防意外啟動
完全關閉

2.3.5.8

2g~8g100Wh~160Wh

運營人 批准

-

2.3.4.7

鋰金屬或鋰離子備用電池

2g或≦100Wh

手提

需滿足所有種類電池不超過20塊要求

-

-

單個保護防短路

2.3.5.8

2g~8g100Wh~160Wh

總量2塊限制,同時滿足所有種類電池不超過20塊要求

運營人 批准

-

2.3.3.2

旅客自用的裝有鋰電池的行李箱

鋰金屬或鋰離子電池不可卸

0.3g或≦2.7Wh

托運、手提

需滿足所有PED設備總量不超過15

-

-

防意外啟動
完全關閉

2.3.5.8

>0.3g>2.7Wh

禁止運輸

2.3.5.8

鋰金屬或鋰離子電池可卸

2g或≦100Wh

電池卸下手提

需滿足所有種類電池不超過20塊要求

-

-

單個保護防短路

2.3.5.8

可攜式電子  吸煙裝置

含鋰金屬或鋰離子電池設備及備用電池

2g或≦100Wh

手提

需滿足所有PED設備總量不超過15個,備用電池不超過20

-

-

帶有安全帽或防意外啟動,備用電池防短路

2.3.5.8

電動

輪椅

A67密封型濕  電池輪椅
A123乾電池  輪椅
A199鎳氫電池輪椅
及類似助行器

電池不可卸

-

托運

-

 運營人批准

通知機長

防意外啟動
防短路保護
牢固固定

2.3.5.8

電池可卸

-

電池卸下,輪椅托運;且卸下的電池貨艙運輸

1塊備用的符合特殊規定A67的密封型濕電池

2塊備用的符合特殊規定A123的乾電池或A199的鎳氫電池

卸下的電池及備用電池裝入堅固、硬質包裝容器在貨艙內運輸

2.3.3.2

非密封型濕  電池輪椅

電池不可卸

-

托運

-

防意外啟動
防短路保護
牢固固定

2.3.2.3

電池可卸

-

電池卸下托運

-

卸下電池裝入堅固的硬質包裝在貨艙內運輸,防短路、防漏,包裝標明需要的字樣,貼“腐蝕性標籤”和“方向標籤”

2.3.2.3

鋰電池電動  輪椅

電池不可卸

-

托運

-

防意外啟動
防短路保護

2.3.2.4

電池可卸

300Wh

電池應卸下並手提

每人1

單個保護防短路

2.3.2.4

備用電池

160Wh

手提

每人2

2.3.2.4

300Wh

每人1

2.3.2.4

注:廈航禁止攜帶或托運內含鋰電池的小型個人運輸裝置,拆除電池的這些裝置也禁止攜帶或托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