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超售處置規定
1 超售資訊告知
1.1 為減少因部分旅客臨時取消出行計畫而造成的航班座位虛耗,廈航可能在某些航班上進行適當的超售,以滿足更多旅客的出行需求。
1.2 在少數超售導致部分旅客不能按原定航班成行的情況下,廈航將徵集自願放棄行程的旅客,並按協商標準進行賠償和服務。在無法徵集到足夠自願者的情況下,廈航將根據優先登機規則拒絕部分旅客登機,並提供超售賠償和後續服務。
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廈航實際承運的航班。
3 徵集自願者程式
3.1 適用旅客
在航班因超售導致部分旅客可能無法成行時,廈航將在以下旅客中徵集自願者:
(1) 已購買並定妥該航班座位;
(2) 持有有效機票;
(3) 符合乘機旅行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3.2 徵集程式
(1) 廈航在機場現場徵募超售航班上自願放棄行程的旅客;
(2) 征得自願者同意後,如自願者未能當班成行,廈航將按雙方協商標準提供賠償及後續服務保障,由旅客填寫《航班超售賠償及權益告知書》;
(3) 征得自願者同意後,如原航班起飛前仍有空餘座位,廈航將為自願者辦理乘機手續。
4 優先登機規則
在廈航無法徵集足夠自願者的情況下,會拒絕部分旅客登機。廈航對於以下旅客將給予優先登機:
(1) 執行國家緊急公務的旅客;
(2) 經廈航同意並事先做出安排的,有特殊服務需求的老幼病殘孕以及無成人陪伴兒童/青少年等特殊旅客;
(3) 證明有特殊困難急於成行的旅客,如定妥聯程航班座位的旅客等。
5 超售服務及賠償
5.1 因超售導致旅客自願放棄行程或者被拒絕登機時,廈航將優先安排旅客乘坐最早的航班以確保旅客成行,或為旅客辦理非自願退票。
5.2 對於根據自願者徵集程式自願放棄行程的旅客,廈航將根據雙方協商標準進行賠償及提供相應後續保障服務。
5.3 對於因優先登機規則被拒絕登機的旅客,廈航將根據超售航班的類別,按以下標準給予現金賠償:
1、可安排當天航班成行的賠償標準
航班類別 | 賠償標準(人民幣) |
中國境內 | 650元 |
中國內地-香港/澳門、中國大陸-中國臺灣 | 650元 |
中國-亞洲國家、中東區域 | 1400元 |
中國-美洲、大洋洲、歐洲、非洲(中東區域除外) | 2100元 |
2、對於無法安排當天航班成行的,而需安排後續隔天航班成行的賠償標準
航班類別 | 賠償標準 |
中國境內 | 賠償所購票價50%金額與上述當天成行賠償標準取高者 |
中國內地-香港/澳門、中國大陸-中國臺灣 | 同當天成行賠償標準 |
國際 | 同當天成行賠償標準 |
3、旅客要求退票的,除按非自願退票規定辦理外,廈航還將按第1點的標準進行賠償。
6 生效與修改
6.1 本規定自2024年6月10日起生效並實施。
6.2 廈航有權不經通知修改其運輸條件、運輸規定、票價和費用標準等任何條款。但此修改不適用於修改前已經購票的旅客。
6.3 廈航的工作人員、授權銷售代理人、授權地面服務代理人或雇員都無權違反或更改廈航適用的運輸條件、運輸規定、票價和費用標準等任何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