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旅客:
您好!自2025年10月1日起,我公司将全面停止向旅客提供国内纸质客票行程单,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按规定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或数字化电子发票(“数电票”)。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原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纸质行程单)仍可报销入账,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其他发票三者之间不可重复开具。
此次调整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 年第 9 号)执行,旨在推进民航客运发票电子化改革,提升发票管理和使用效率。
感谢您的配合与理解。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5日
尊敬的旅客:
您好!自2025年10月1日起,我公司将全面停止向旅客提供国内纸质客票行程单,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按规定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或数字化电子发票(“数电票”)。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原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纸质行程单)仍可报销入账,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其他发票三者之间不可重复开具。
此次调整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 年第 9 号)执行,旨在推进民航客运发票电子化改革,提升发票管理和使用效率。
感谢您的配合与理解。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5日